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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一案,請依說明辦理。

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: (一)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。 (二)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。 (三)以上均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;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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